贷款买房之后,琳琳和丈夫越发感觉压力大,为了缓解压力,他们夫妻俩一起来到一家快餐店做兼职,可是上周末,琳琳的公司老板却在快餐店与她巧遇了。
琳琳所在的公司做材料运输生意,她在公司从事文职工作,和快餐行业没有任何关系。但为了避免麻烦,琳琳自从来快餐店打工后一直对公司保密。琳琳入职两年多来从没听说公司有员工不能兼职的规定,可是她在快餐店兼职还是很小心注意的。因为害怕见到同事或熟人,琳琳特意选择在快餐店的操作间工作。琳琳的丈夫见妻子如此卖力减轻家庭负担非常感动,于是也利用假日到快餐店兼职。小两口的生活虽然忙忙碌碌,但靠自己的辛勤劳动创造美好生活,琳琳觉得很充实。
一连半年左右,琳琳在快餐店一直也没有遇到过熟人。可是几天前,她的公司老板王某竟然带着家人来到琳琳兼职的快餐店吃饭。王某起初没有注意到琳琳,就在王某饭后到卫生间去的时候,突然从透明的操作间窗口看见了穿着制服聚精会神工作的琳琳,王某当时就很生气,不过他没有做声,带着家人默默离开了。
“五一”假期过后,琳琳照例到公司上班,她万万没想到刚一到公司自己就被王老板叫到了办公室,王老板说琳琳欺骗公司,在外兼职影响工作,他以此认定琳琳违反劳动合同,并打算将琳琳辞退。琳琳不服,称自己与公司签订的合同中并没有规定不能兼职,但王老板很强硬,“工作不能兼职根本无需规定,这也是国家法规所不允许的,我需要的是全心全意为公司服务的员工。”另外,王老板还称,琳琳欺瞒公司在外兼职也就等于她的劳动合同没有法律效力,被辞退自然不会有赔偿。
琳琳就这样被辞退了,她感到很委屈,自己从来没有因为做兼职耽误过正常工作,她觉得老板辞退自己没有道理,也应该对自己进行赔偿。
画外音:
《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法律确立了劳动者的被动告知义务,即只有当用人单位主动询问,而劳动者又不如实告知说明或积极隐瞒的,才构成欺诈性隐瞒。因此,琳琳的行为不能认定对公司欺骗、隐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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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法规是强调劳动者兼职对公司造成损失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但是琳琳兼职没有给公司造成损失,公司以其兼职辞退她理由不充分,理应做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