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务员的着装应当根据自己所办理的公事的具体不同而有所变化。在总体上,公务员的着装应与其所办理的公事相配合,相呼应。处于不同的场合时,公务员的着装应当有所分别,不能以不变应万变,不分场合地着装,这样难免会招致麻烦。
通常,国家公务员在办理公事时,有四种场合要区分着装。
一是在办公室里坐班,或是外出处理一般公务的普通场合,着装应当合乎本单位、本部门的规定,做到正规、干净、整洁、文明。
二是在参加会议、庆典、盛宴、谈判、外事等庄重场合,着装力求庄重、高雅、规范、严肃。此外,还须遵守有关这类活动在着装方面的具体要求。在国外,有的场合应着礼服。我国尚未统一规定国家公务员的礼服具体式样,不过一般习惯以深色中山装套装、西服套装、旗袍、连衣裙或西服套裙等充当礼服之用。
三是在节日或婚礼、舞会等喜庆场合,着装需要时尚、潇洒、鲜艳、明快一些。当然,还必须显得自然,不要脱离群众、鹤立鸡群。
四是在葬礼、追悼会等悲伤场合,公务员的着装务必要素雅、简洁、肃穆、严整。比如在向先烈的纪念碑敬献花圈时,如果穿得花里胡哨、华丽时髦,显然是非常不得体的,也是对逝者或先烈的不恭不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