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位高中生在网上发问:“我是一名高中生,想在学习之余打打工,做一份兼职,这算不算‘童工’啊?”
浙江万向光明律师事务所的唐向阳律师告诉记者,如果高中生还在上学期间,还不属于劳动法上的劳动者,没办法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而是以实习生的身份或勤工俭学的身份,一般与用人单位建立的是劳务关系。至于算不算“童工”,国务院颁布的《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明确表示,用人单位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高中生只要年满16周岁,就可以参加实习或者勤工俭学。
“目前从实践来看,高中生和接受其劳务的单位的纠纷,包括大学生与用人单位间的纠纷很少。由于双方不是劳动关系,即便发生纠纷,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也不会受理。个人觉得,高中生和其所在的单位之间最好签订协议,明确约定报酬的标准和支付方式等条款。”
据小姚介绍,有位同学在专门介绍北京兼职的中介那里办了张卡,掏了200多元,那位中介表示可以介绍到一幢大厦填写业务单子,只要在里面吹吹空调就可以,甚至于你想要什么类型的兼职,都可以帮忙找,也建议小姚来办卡。
对此,唐向阳律师认为,假如有中介提出要收费,要看这家中介是否是正规的职业介绍所,有无营业执照,是否经过相关部门的批准等。无法当面核实的,可以给工商部门打电话进行核实。
此外,浙江大宇律师事务所的斯淑芳律师还提醒说,年满16周岁的高中生利用假期,和用人单位之间签订协议是可以的,但不属劳动法的范畴,一旦发生安全问题,就不属于工伤,而是按照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假如安全事故完全出自自身的责任,就没法得到救济了。
“另外,如果拿不到工资,也没法申请劳动仲裁,这些只能通过写字据,如欠条的形式来加以保证。只要这份字据是真实的意思表示,都是有效的。高中生参加勤工俭学,一般建议按日支付报酬,或者让用人单位支付的间隔短一点,以免时间长了出现纠纷不好处理。”
即将赴美的学生希望兼职赚经验
其实不仅普高和职高有高中生出来兼职,重高也有学生趁
寒假兼职。
对于准备去美国读大学的高三学生们来说,这个寒假的到来不仅意味着忙碌的考试、申请结束后的一次休息,更意味着高中生活告一段落,不用像重点高中高考的同学那样,在短短的寒假里被淹没在题海中。从现在起到九月步入大学校园,由于课业减轻,高中毕业后的去向逐渐尘埃落定,他们也拥有大把的空余时间和心思去做一些学习以外的事。
不少同学早已瞄准了打工或者实习这个选项。杭州外国语学校的吴同学已经与相关机构联系好,准备成为一名线上英语助教,朴同学也参加了渣打银行的实习项目。
赵同学则打算白天学习AP课程为主,利用剩下的时间打打零工:“我想去饭店端盘子之类的,体验一下打工的感觉,也赚一点零花钱。”还有许多学生和赵同学一样,迫切希望在寒假多接触接触社会,试试身手。这些同学大多自身家境十分优越,却都希望从最基础的事情做起,体验不一样的生活。
萧山的朱同学和从杭州飞赴加拿大读高中的金同学都表示,自己并不是很在意做什么样的兼职,收银或服务生都可以,主要是为了从中多认识些人,开开眼界。“我家人都特别希望我去做这些事,可以提前获取些社会实践经验。我自己也特别想去做。”朱同学如是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