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岁的小倩(化名)给长株潭报打来电话,说自己在网上看到天元区某瑜伽会所招聘暑期工,工作7天半以后结算工钱,老板说工资要到8月20日以后才能结。但等到8月份再来结工资时,留在会所的负责人称,原来的老板卷款跑了,自己成了最大的受害者。和小倩同时辞职的9个人想问:“那我们的工资怎么办?”
长株潭报记者 潘月圆 实习生 曾诗芸 株洲报道
“我们也是受害者”
小倩刚满16岁,是株洲市某高中一年级学生。暑假才开始,她和同学源源(化名)在天元区某瑜伽会所做兼职,底薪1800元。在工作的那几天,她们被告知工资只能等到8月20日后才能领。觉得会所不靠谱的她们和其他7名同时间招聘过来的年轻人决定集体辞职。“主管”朱正于是给每人手写了一张“工资单”,上面写着:“工作7天半,共计375元整,于2012年8月20日到公司领取。”时间为7月17日,朱正签字,并加盖了公司的红色印章。8月10日,几名辞职的年轻人陆续接到其他员工的电话,“主管朱正”和另一名“汪总”都“不见”了,而会所由一名何姓教练接管。
“他们把会员的钱全部卷走了!”何先生和老婆陈女士满肚子委屈地介绍,今年5、6月份经过熟人的介绍,认识了汪洋、朱正几个人。“以前我们做私教,他们说要改成会所,自负盈亏,我们就把承租的会所的房子,转让给他们了。”何先生则继续在这里当教练,70元一节的课时费。
“我们才是最大的受害者,他们转让费没付,所有员工的钱没付,装修的钱也没付。”陈女士说,她只有寄希望于会所继续营业,等账目出来后再结算这些款项。对于9个年轻人所持的盖了会所公章的单子,她表示愿意负责,承诺一定会在10月20日前给付。“不是我现在不愿意给,是我实在没法给。”她说,目前他们正在收集证据,准备起诉。
受害人的角色与拿工资并不冲突
“他们之间签订了合同,一方出场地,一方出资,然后共同分红。”据嵩山路派出所当天负责接警的温警官介绍,何先生和卷款跑了的那伙人属于合伙人,并非转让的关系。“他们确实也是受害人,但公安部门禁止插手经济纠纷案,所以我们没有立案,他们可以向法院投诉。”
株洲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执法科陈先生认为只能采取协调的方式,通过居委会还有监察支队与他们协商。“那我们的工资到底谁来付?”小倩问。“合伙人卷了钱跑了,是他们之间的问题,但他们是受害人和你们拿工资并不冲突。”看到学生提供的“工资单”后,他明确地说:“应该要按照条子上说的来算。”下周星期一上午,陈先生将和学生们一起前往会所所在社区开展协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