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年前,中国政法大学宪政研究所发布的《当前大学生就业歧视状况的调查报告》就曾显示,68.98%的用人单位对大学生求职者的性别有明确要求,43.27%的大学生遭遇用人单位明确要求性别为男性。值得关注的是,用人单位对求职者性别要求的比重,已超过了非残疾、户籍地域、身高长相等,位居大学毕业生就业歧视首位。
又是一年大学生应聘季。最近有相当一部分逛网、跑招聘会的大学生揾工“大军”反映,当前依然有不少用人单位对大学生设置性别限制。
温语轩是华南师范大学的本科毕业生。最近找工作,她就遇到用人单位设置的性别限制。
温语轩找的还不是什么特殊行业的职位,只是一家商贸有限公司的销售。该企业在智联招聘的招聘广告上描述为:“招销售;男性,20-28岁,外形健康阳光;对工作认真负责、谦逊有礼、有责任感、能刻苦耐劳,服从公司安排;有较强的韧性,遇到困难有不服输、有坚持到底的精神;有生产、印刷及销售经验者优先考虑。”
虽然销售业务的岗位指明“限男性”,但温语轩从小就想做销售,大学期间还有过兼职做销售的工作经验。认为自己还是有足够能力把工作做好的,温语轩还是给企业投去了简历。然而,简历投出近一周,任何回复都没有。温语轩按捺不住,顺着企业在招聘广告上留下的联系方式,给对方打去电话询问。对方企业人事部一位负责人回复她:“看到你的简历,我也认为你很优秀,但是目前我们公司这个职位只招男生。因为做销售是要见客、要喝酒的,所以我们只招男性。”
温语轩一再向企业表明自己的能力及强烈的求职欲望,但对方却以更多的理由拒绝她。“公司需要精通粤语的人才”;“每间公司的企业文化都不同”……最后,该企业给予的回复是温语轩最不期待的:这个职位就是不招女生。
温语轩的遭遇不是个案。在工作机会比较多的深圳,甚至制定出台了明确条文处罚职场性别歧视,但当前的用人市场还是普遍存在性别限制状况。
今年6月,深圳通过《深圳经济特区性别平等促进条例》。《条例》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在招聘、录用人员时,除国家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设置性别要求,不得以性别、婚姻、生育等为理由拒绝招录某一性别或者提高某一性别的招录标准。违反前款规定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条例》虽已出台,但要明年1月1日才实行,所以目前没法实现处罚,难以限制用人单位的性别歧视。”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律师庞琨向记者透露,在深圳,大学生乃至社会人士投诉用人单位招聘性别歧视的案例不在少数,“求职者虽有《劳动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的保护,但在现实中还是会遇到诸多阻碍。”
有多年熟悉人力资源配置的某猎头公司负责人表示,当前的用人单位确实普遍存在性别限制,但站在用人单位的立场来看,有的职位要求长期出差、长期到工地执行项目,用人单位考虑让男性去承担也是不得已。
遭遇用人单位的性别限制,女大学生就真的无可奈可,只能放弃求职吗?对此,中山大学性别教育论坛负责人柯倩婷认为:大学生应该尽可能地坚持自己的求职意愿,最大限度为自己争取工作机会。
柯倩婷认为,性别在岗位上的能力体现没太大区分。用人单位目前设置性别限制,多是基于陈旧的观念。事实上,当前像一些特种行业,如采矿、重机操作等,除了不适合身体重度残疾或孕妇等人群外,招男招女还真不是太大问题。再比如像前台的工作,用人单位一贯的思维会认为就招女性,然而,现在不少高档酒店大堂或银行大堂也逐渐开放让男性担任前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