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慧是一名大三学生,南昌县莲塘镇人。去年年底,小慧在南昌县旭晨酒店找了一份兼职。一个月后,她领到的工资只有800元,而这与之前酒店方的承诺月工资1800元相差甚远。日前,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她向本报求助。
2012年12月底,小慧因课程比较少,早早地回到老家南昌县,并在家附近的旭晨酒店兼职当服务生。“当初,酒店方负责招聘的经理给我们的承诺是月工资1800元,没有提成和奖金。”小慧说,当时和她一起上岗的还有另外两名员工。
2013年1月1日,小慧正式在酒店上班,主要负责接待客人,每天从15时工作到21时。2月1日,小慧到酒店财务处领工资,却只有800元。对此,小慧找到之前负责招聘的庄经理。庄经理在电话里表示自己已经辞职,具体要问酒店方的总经理。而总经理给小慧的解释称,1800元工资是酒店正式员工的基本工资,兼职人员工资肯定没有这么高,之前的庄经理可能没有解释清楚。
小慧认为,这是酒店方的托词。如果当初酒店方给出的工资只有800元,那她肯定不会去做的。
随后,好口网致电酒店方之前负责招聘的庄经理,庄经理表示,当初自己确实是这么承诺的,至于后来酒店方没有按照承诺来兑现,他也不好评论。但他表示,必要的时候,他还是可以替这3名兼职员工做证的。
就此,酒店方总经理李先生解释称,正因为当初的庄经理私自做主,其不仅在人员招聘上,还有员工的提成发放上也是如此,所以公司才开除他。至于这3名兼职人员的工资待遇问题,李经理表示酒店方正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