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陆某“兼职”卖卤味,第一次出来摆摊就受人“欺负”而挂彩。在柳州市鱼峰工医警务站民警调解下,陆某获得100元赔偿。
30多岁的陆某是柳州市某物流公司的文秘,最近手头紧,他就趁过年放假打算做点小买卖。为此,陆某批发了一些鸡爪做卤味,2月23日上午天气晴好,很多市民前往龙潭公园看桃花,陆某就推车到龙潭公园门口摆摊。
由于第一次摆摊缺乏经验,陆某一开始在距离公园门口较远的地方卖,等了好半天都没顾客。旁边一个阿姨提醒他:“你在这里卖不出去的,要到公交车站,那里人多。”
陆某推车来到公交车站附近,已是中午12时,这里早就摆了一排贩卖各种食品的小摊。陆某把车推到一个卖玉米的摊贩旁边,“这里不能摆!”卖玉米的人阻止陆某。无奈,陆某又推车到一个卖酸的摊贩前,卖酸的人看陆是新来的,觉得他把摊子摆在自己摊位前面会影响生意,也要赶走陆某。
陆某急了,冲着卖酸的人说:“这里又不是你的地方,关你什么事!”两人吵架不休,旁边卖甘蔗的小贩余某也凑热闹和陆某对峙,冲突中把陆某的脚踩伤。
鱼峰工医警务站民警接到报警,赶来将陆某和余某带走。经民警调解,陆某获得100元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