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暑假,都有不少大中专学生到企事业单位里实习或打工,但由于缺乏社会经验,许多学生在打工时会遭遇一些难题。23日,市民吴先生向记者反映,其亲戚小张暑假打工时受伤住院,要花一大笔钱。雇主支付了一笔费用后,就不太愿意负更多责任了。小张的亲属为此很苦恼,也很疑惑:大学生暑假兼职受伤是否算工伤呢?
大学生暑假打工手指被压断
小张是一名大二学生。7月初,他和几名同学从福清来到福州应聘,进入五一路一家酒吧打工。
前几天,小张在酒吧内搬柜子时不慎发生意外,右手手指骨头被压得粉碎,要住院治疗。治疗前期所需的四五千元医疗费,酒吧老板比较爽快地支付了,可眼看着花销越来越大,还要做植皮手术,老板突然避而不见了。为了不影响手术,小张的家人东拼西凑付了1万元,可接下来怎么办他们很忧心。
小张说,当时他并没有与酒吧签订劳动合同,说好工资每月结算一次,因此目前还没有工资条。他所保留的仅有酒吧提供的一套工作服,此外同在酒吧打工的同学也可以为他证明。
吴先生很困惑,像小张这样的暑期工,在工作期间受伤能否算工伤?可否以此向用人单位索赔呢?目前这些凭证对小张是否有利呢?
经过一番协商,目前酒吧老板口头承诺,小张可先自行支付医疗费,届时凭发票到酒吧报销。
算不算工伤存有争议
每到节假日或寒暑假,参与实习、兼职的大学生不少。调查显示,有近30%的学生在此过程中受到了一定程度的身体伤害,其中又有近70%的学生因为种种现实原因,没有跟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学生兼职受伤算不算工伤呢?
福建众行律师事务所的任林鹏律师认为,小张通过应聘进入酒吧工作,又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为工作受到伤害。即使小张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可视为劳动合同期限较短的劳动者,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所以应当算工伤。
另外,小张虽是暑期工,但与其他员工一样付出了劳动。根据《民法》的公平原则和《劳动法》的同工同酬原则,他也应当享受工伤待遇。
任律师建议,暑期实习、兼职的学生要注意保存好相关的工作证据,以便发生纠纷时维护自身权益。
但也有法律人士认为,1995年原劳动部颁发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这又明确否认了学生的劳动者地位,因此小张的情况应与通常的工伤有所区别。目前,学生实习、兼职,与用人单位不构成劳动关系,只构成劳务关系,或者说是受民法调整的雇佣关系。
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虽只有一字之差,却有天壤之别。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除享有劳动报酬权以外,还享有社会保险和福利、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接受职业技能培训、提起劳动争议处理等法定权利。而劳务关系中的自然人,一般只有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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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6月26日,基于现行法律法规对实习期间学生权益问题存在的空白,《广东省高等学校学生实习、见习条例》开始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中称:学校、实习单位和实习学生应当签订三方实习协议,约定意外伤害保险与损害赔偿。
法律界人士还曾建议,国家应出台强制性的实习生工伤保险制度。所有开设实习课程的学校和参加实习的学生都必须依法参加这种保险,学生一旦出现工伤,就由实习生工伤保险基金来支付。而投保费用,可以考虑学校、政府和学生各自承担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