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工业大学6名大学生,利用暑期到新华保险湖北分公司新华营业区(武昌中南附近)做兼职,主要做市场调查、散发传单等工作,并交了押金,他们前后做了一个半月,按约定应得600元至1000余元不等的报酬,但几名大学生讨要多次,无果。
记者找到该营业区筹备部的柯经理。对方解释,任同学等6人没有完成基本工作量,因此不能给报酬。但几名大学生认为,公司对其工作量根本没有明确标准,完成与否岂不全由对方说了算?
对此,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王万雄律师认为,任同学等6人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可向劳动部门提出申诉。